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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莹
服务地区:北京-北京
擅长:婚姻家庭、知识产权、房产纠纷
律师简介
孙莹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北京律师协会会员。执业证号:W0120012117377孙莹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,现执业于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主要擅长合同、公司债权债务、房地产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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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信息
执业地区:
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B座1701室
执业律所:
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
律师职务:
主办律师
执业证号:
W0120*********
擅长领域:
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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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信息
可信认证:
实名、执业、平台
客户好评:
0
人
已服务:
3
人
响应时间:
一小时内
律师解答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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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
妻因资金周转和生活需要(借条注明),以夫妻共有房屋向我抵押借款,房产证注明妻为所有权人,无共有权人,现妻已独自和我办理抵押登记,已获房屋他项权证。如夫主张不知情,要求撤销该抵押登记,是否可撤销?如
答
此抵押不可撤销
问
尊敬的律师您好,如果他们离婚,(1)是否可以拿来用做证据从而使得我母亲得到相应的补偿? (2)如果他们离婚了,如果我跟了我母亲生活,是否还需要给我父亲赡养费和执行赡养义务?(我已经工作)也就是说我们是
答
您好,手机短信记录一般证据证明力不强,建议和您父亲多流通,离婚并不能免除作为子女
问
为了保证以后这套房产不论发生任何婚姻纠纷,一直都能够保证在我的名下,不参与任何与婚姻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纠纷。现在有以下2种办法,请问哪一种更适合我们的初衷,且成本更低。1.现在就直接落户在我的名
答
1.现在就直接落户在我的名下,不再办理任何手续,不必在婚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。